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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官吏赃罪处罚原则及其启示    

文献类型:期刊文献

中文题名:明代官吏赃罪处罚原则及其启示

作者:林秋萍[1]

第一作者:林秋萍

机构:[1]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

第一机构: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

年份:2017

卷号:0

期号:3

起止页码:82-86

中文期刊名:甘肃社会科学

外文期刊名:Gansu Social Sciences

收录: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;北大核心:【北大核心2014】;CSSCI:【CSSCI2017_2018】;

语种:中文

中文关键词:明代;官吏赃罪;处罚原则;启示

摘要:在中国古代,官吏赃罪主要指贪污和受贿。明代官吏赃罪的处罚原则,包括重典原则、计赃论罪、枉法赃重于不枉法赃、有禄人犯赃重于无禄人犯赃、风宪官犯赃加重处罚、并处永不叙用等。除强调赃数多寡外,亦注重犯罪性质、犯罪主体、危害程度等方面的不同,量刑较为合理。明初贯彻了上述处罚原则,其时立法周密,执法也严,吏治相对清明。明中后期,法纪松弛,吏治日趋败坏。考察明代官吏赃罪处罚原则的名与实,可获得有益的启示,为完善现今相关法制提供借鉴。

参考文献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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